关于开展新媒体、网络群组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机关党工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发挥网络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的积极作用,确保宣传思想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新媒体和网络群组情况进行自查,尤其对本单位内网红和微博大V(粉丝量超1千)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以机关党工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机构、组织、班级、师生(个人)为主体注册建设并运行的微信、微博、公众号、视频号等各类新媒体和互联网群组。

二、排查时间

  20241031日至118日。

三、排查要求

1、登记备案

对二级单位开设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和网络群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8日前报宣传部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cb@cztgi.edu.cn

2、关停注销

坚持“非必要不开办”的原则。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账号整合清理。对无力维护的、停止使用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要坚决关停并及时注销。

关于互联网组群,请及时清理注销已经不再使用、临时工作结束的企业微信、微信、QQ群等互联网群。群主若因退休、部门负责人岗位调整,建议及时变革群主;未及时变更,导致群主身份不能认定、群主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推荐使用学校企业微信。针对本单位常规工作和新工作需要创建沟通群,请在企业微信中创建。对于本单位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已经建立的微信、QQ群,可以不做过渡,任务完成后及时注销即可。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机关党工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本单位媒体和网络组群的排查清理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全面排查。机关党工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媒体平台账号、网络组群基本情况,责任到人,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3、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迅速妥善处置,强化思想意识防线,不断提升宣传思想工作实效。

附件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附件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件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表》

附件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41031


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备案登记表.doc

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登记汇总表.xlsx

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表.docx

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登记备案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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