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202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三、评审依据及推荐名额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人。根据学院二年级以上人数比例分配初选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分配名额 |
创意学院 | 7 |
纺织学院 | 6 |
服装学院 | 6 |
人文学院 | 4 |
数商学院 | 7 |
智造学院 | 8 |
合计人数 | 38 |
四、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在班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2)。
2.班级推荐
各班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确定推荐名额,上报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组织部分学生代表、有关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等人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初审名单并排序,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的电子稿、纸质稿,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稿报送学生处。关于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荣誉定级标准,参照学校《关于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办法》(常纺院人字〔2023〕10号)文件认定。
4.候选人评审活动
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和原则于10月8日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组织专家评审会,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5.名单公示及上报
学生处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竞选活动的评审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将我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
6.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金的学生,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按班级排名。必修课数量不超过20门。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排序。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用“本人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这种写法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落款盖章的时间必须是工作日。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3.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2025-2026学年度)
学生工作处
附件3 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2025-2026学年度).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