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下半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和发动师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加速推进“创业型”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决定开展2024下半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参照《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学院专业工作室或实训室主要负责教师;

2.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的项目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承担;

3.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在孵项目每年不少于2个,双创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导师不少于1人),学生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

二、经费支持

经评审通过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学校将给予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的孵化与创新创业竞赛成果的培育,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材料器件费(不含电脑、U盘等电子产品)、制作加工费、项目培育费(含专家指导费、论文版面费、科技查新费等)、材料制作费(不包括文印或宣传物料费)等与创新创业竞赛密切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劳务支出。

三、验收条件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须培育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专项等双创大赛并至少获省赛奖项2次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专业工作室(或实验室)均可申报,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并择优推荐,于114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场地材料及项目资料)的电子稿与纸质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41021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表》


附件1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表.docx


关闭